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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

信息来源:残联
发布日期:2018-05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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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依据:北京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《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》的通知(京残发【2010】94号)
办理对象: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、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享受低保待遇(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)或未享受低保待遇的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(不含在校生)的城市居民
办理需提供材料:申请办理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,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、社区服务站进行申请。同时提交以下材料:
1、户口薄复印件1份(首页、本人页及变更页);
2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;
3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;
4、3张1寸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;
5、享受低保待遇的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、未享受低保待遇的需提供街道社保所开具的存档证明1份。
办理程序: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填写《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》,社区予以受理及公示;街道残联初审;丰台区残联审批。
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、规范、符合政策要求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
办理结果:需由丰台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批
费用情况:
办理部门:长辛店街道民政服务大厅
办理地址:丰台区长辛店公路街甲12号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上午9:00——11:30、下午1:30——5:00)
联系电话:83865513